焦化酚氰廢水屬于一種工業污水,現有的廢水處置方式僅可以對廢水中的氨氮、氰、酚等發揮作用,而色度、COD等指標仍無法到達排放的請求,給我國的河流、水質等形成嚴重的污染,以至限制了企業經濟、社會效益的可持續開展。
1、焦化酚氰廢水的概述
1.1 焦化酚氰廢水的來源
鋼鐵企業焦化酚氰廢水多來源于焦化廠煤氣凈化車間排放出來的廢水,比方:焦爐上升管封水、煤氣冷凝水、蒸氨廢水等;且焦化酚氰廢水中酚、氰、氨氮和COD等的濃度比擬高,水質也會隨著原煤的組成以及煉焦的工藝等而發作變化;總體來說,焦化酚氰廢水存在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芳香族,一種是雜環化合物;但不論是哪種方式,均含有有毒物質,且處置的難度均比擬大。
1.2 焦化酚氰廢水的處置工藝
當前,鋼鐵企業處置焦化酚氰廢水的工藝多選用的是A/O生物脫氮工藝,即厭氧好氧工藝,此種處置工藝可以更深層次地去除廢水中的有機物,詳細處置工藝的流程如圖1所示。
2、鋼鐵企業焦化酚氰廢水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2.1 處置工藝的流程仍比擬單一
就當前我國鋼鐵企業焦化酚氰廢水處置的工藝來說,其流程仍是以單一的“生物脫氮”為主;而采用生物脫氮處置廢水時,須確保水質中的COD<150mg·L-1、氨氮<15mg·L-1,且對進水處的氨氮、COD等有一定請求,即:須依據焦化廢水的水質將其稀釋以后,再進入到生物處置的階段;這在很大水平上也增加了處置焦化酚氰廢水的用水量以及廢水的排放量,無法真正做到廢水“零排放”。
2.2 處置后的水質仍低于環保請求
鋼鐵企業處置焦化酚氰廢水時,只能保證出水水質中的氨氮、COD到達環保的一二級請求;而隨著人們對環保請求越來越高,其規范也一再進步;致使企業現有的廢水處置工藝仍無法做到除臭、脫色等請求。
2.3 處置后的水質無“出路”
鋼鐵企業處置焦化酚氰廢水以后,局部會再進入到工廠的下水道,由污水處置廠再實行統一處置,但這樣一來,不只會增加其他水體污染的幾率,而且也會增加污水處置廠的工作量。且隨著國民對環保的請求越來越高,已不再允許焦化廢水排入到其他水體中;因而,經處置后得到的水質,只能回用于熄焦、煉焦或者用于灑水、高爐沖渣等;但因處置工藝的局限性,致使處置后的水質回收再應用率低、處置后的水質無“出路”等。
3、鋼鐵企業焦化酚氰廢水零排放對策
3.1 引進清潔生產工藝
鋼鐵企業應從基本上減少焦化酚氰廢水,詳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煤氣凈化這一流程中,可運用煤氣橫管初冷技術,從而減少污水的排放量;
(2)積極推行干熄焦法,以盡可能地減少因熄焦而產生的廢水;
(3)剩余的氨水可采用蒸氨法,以減少焦化酚氰廢水中的氨氮含量;
(4)粗苯蒸餾工段上的各個別離器和油槽的別離水均能夠運送至氨水廓清水槽中;
(5)將脫硫的廢液再回送至備煤車間,并摻入到煉焦煤內;
(6)回收各個車間、各個工段放空槽中的防空液,并轉送至氨水的廓清槽內。
3.2 分質回用和管理
鋼鐵企業在采取清潔生產工藝、最優工業廢水處理工藝以后,可以最大限度減少酚氰廢水的排放量,而要真正做到酚氰廢水“零排放”鋼鐵企業還應對處置后的水質實行分質回用和管理,詳細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實行:
(1)將處置以后的廢水用作鋼渣水系統、高爐渣的補水,包括:事故水補水、粒化泵補水等;因水渣的攜帶以及水汽的蒸發,使得整個循環系統會損踐約0.5-1.0m3的水分,而將處置后的廢水與循環水實行混合后,便可用作高爐沖渣。
(2)燒結配料所需的潮濕水量約占燒結配料的8%至10%,因焦化廢水中的懸浮物多是生化作用下所產生的污泥,因而,用其作為燒結配料的潮濕水不會形成梗塞,且關于燒結礦的質量影響也比擬小。
3.3 樹立健全運轉管理體系
鋼鐵企業應依據最新的環保規范,及時更新焦化酚氰廢水處置工藝,并樹立健全相關運轉和管理機制,進而最大限度保證廢水處置設備的運轉以及水質的穩定,最終保證出水的水質,使其可以契合國度一級排放規范。
4、完畢語
焦化酚氰廢水的消納、排放等是當前鋼鐵企業面臨的最大難題,而為進一步完成焦化酚氰廢水“零排放”目的,企業應積極引進清潔生產工藝,從源頭減少廢水的排放量,同時做好對處置后的“出水”實行分質管理,并樹立健全運轉管理體系,進而提升水資源反復應用的效率,為企業可持續開展奠定堅實的根底。